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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探索

发布时间:2022-06-06  来源:本站编辑

       内容摘要:当前,随着科技、互联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洗钱更具广泛性、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快捷性、技术高超性等特征,每年给全球造成损失高达4000亿美元,同时,洗钱给银行业也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采取有效的反洗钱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刻不容缓,笔者从构建制度体系、案例分析等方面探索支行如何做好银行反洗钱工作。

 


一、反洗钱定义

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洗钱类型

    (一)开立空壳公司洗钱。洗钱者把开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频繁复杂的转账交易转移赃款掩饰其来源和去向,如案例:2016年底,朱某出资成立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并让李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雷某、李某明知该公司以外汇理财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受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空壳公司账户转入非法集资款,之后,雷某、李某配合该公司财务人员罗某等人,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其中大额取现2404万元,交给朱某及保镖;大额转账940万元,转入朱某实际控制多个账户及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买房;银行柜台先取后存6299万元,存入朱某本人账户及实际控制多个账户

(二)银行欺诈洗钱。指外部人员以侵害银行员工、客户人身财产和银行资产、声誉安全洗钱方式,在银行营业办公场所或通过银行业务渠道,以虚假资料、凭证等办理业务,不直接以银行资金财产为目标洗钱。一是申请欺诈洗钱,指洗钱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正常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把身份信息用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申请进行欺诈洗钱方式,如案例: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以单位招聘为名,骗取应聘人员曹某100余人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私刻某环卫局、某邮局、某报刊发行部等单位公章,从天津9家商业银行骗领银行信用卡900余张,并利用所购进的21台商用POS机恶意透支300万元。2017年4月下旬,天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二是账户盗取欺诈洗钱,指洗钱者通过钓鱼、木马的恶意传播,非法获取客户的账户信息,并利用账户信息进行取款、转账、汇款等非法交易的欺诈洗钱方式。三是交易类欺诈洗钱。伪卡交易,是指洗钱者通过非法渠道复制卡片,并利用伪卡进行交易的欺诈洗钱方式;非面对面伪冒交易,是指客户的卡片被洗钱者非法获取,通过无卡交易(如网上支付等)输入卡片信息进行交易欺诈洗钱方式;伪造重要空白凭证,如存单、存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欺诈洗钱。

(三)信用卡套现洗钱。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以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如案例:2018年5月,被告毛某某、任某某通过微信交流,约定将任某某提供的信用卡用POS机套现,毛某某收取1%-2%的手续费,然后将剩余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给任某某。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

(四)现金实物等走私洗钱。如洗钱者用犯罪所得收益购买珠宝、贵金属等,再将其运到国外,在国外出售而取得非法收入。

(五)腐败接受贿赂洗钱。银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单位提供便利接受贿赂洗钱。如案例:某行吴某在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单位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工程管理中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37.5万元;接受他们提供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500元;接受他们邀请妻女赴欧洲旅游花销人民币3.16万元;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

(六)利用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银行不易控制的金融业务进行洗钱。  

三、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未构建反洗钱制度体系,对洗钱者控制力不足。

(二)未融入技术科技信息体系,未形成各行业反洗钱信息沟通的网络,使洗钱者成为漏网之鱼。

    四、银行反洗钱对策

    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构建“责任、识别(融入技术科技信息)、评估、监测和控制、报告、宣传、合作、监管”反洗钱制度体系和技术科技信息体系,防范洗钱风险。

(一)建立责任机制。一是建立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内设部门经理、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行长对反洗钱工作负全责;每月召开一次反洗钱案防会,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发案特点,研究应对措施;接到上行反洗钱紧急通知,马上召开会议。二是主管行长对所管内设部门或网点反洗钱管理工作负责。三是内设部门经理、网点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网点反洗钱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对本部门和网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对新来职工必须培训后上岗;贯彻执行反洗钱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我国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等规定,有效使反洗钱技术工具和科技平台,制定和完善本专业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识别出的反洗钱风险因素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四是反洗钱工作覆盖表内表外、本币外币、线上线下等各项活动,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管全过程,每位员工要做好职责内的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识别机制。一是利用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建立强大集商业银行、同业、人民银行、业外、公安、司法、电信等系统网络共享洗钱信息,将洗钱者列入黑名单,使洗钱者没有二次作案机会。二是利用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建立集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局智能客户识别体系,核实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三证合一体系,确保对公开户身份证和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工行系统识别存单、存折、银行承兑汇票、假卡等识别系统,确保真实性。

(三)建立评估机制。一是产品评估,各业务部门在新产品或新业务开发,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损失事件,业务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应及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对高危、高发或涉及多部门和网点的洗钱风险,综合管理部门内控经理应及时组织和发起安全评估工作,邀请相关业务或风险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经反洗钱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后由相关部门落实。二是客户评估,单位开户评估,银行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厂房大小、是否有产权或租房合同、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免造假,防范洗钱风险。三是贷款评估,对贷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评估,如发现在哪个环节出现洗钱行为,立刻收回贷款,如客户拒不还贷款,通过司法部门冻结洗钱客户存款。

(四)监测和控制。一是综合管理部内控经理对监测、收集到的洗钱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后,对已确认或潜在的洗钱风险应通过发送案情通报等形式和途径及时向内设部门和网点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内设部门和网点接到洗钱风险提示后,应通过晨会、夕会学习、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向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和部署落实,传达落实情况应有书面或视频记录。三是内设部门和网点进行对自行监测、收集到的本专业洗钱风险信息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五)建立报告机制。一是员工发现客户或内部人员涉嫌洗钱的,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行内控合规部门上报。二是内设部门和网点对于发生的洗钱,应立即确认,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人民银行系统。三是支行综合管理部内控经理定期向上级行报告本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本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

   (六)建立宣传机制。一是网点宣传。各营业网点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海报滚动播放“提升公众反洗钱意识”等宣传标语,在网点入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在窗口、自助柜员机等位置粘贴反洗钱提示,向企业、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等。各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值班人员、宣讲员(金融系统反洗钱宣讲团队人员,以下简称宣讲员)负责反洗钱知识普及。对办理汇款、转账等业务的群众主动询问提示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防范诈骗。引导等待区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 APP,关注人民日报客户端及抖音、快手、头条、新浪微博等平台上的官方媒体,不断拓宽群众获取官方防诈反赌资讯渠道。二是户外宣传。支行突破网点、营业大厅宣传的局限性,自行确定时间、地点,组织所辖支行开展“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反洗钱宣传活动,针对学生、老年人、企业财会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重点宣传,让企业和个人提高反洗钱能力。三是联合宣传。支行与本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联系,参与其组织的联合宣传活动;支行选择一个政府部门(公安、文化、广电等)合作开展联合宣传。四是媒体宣传。支行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登反洗钱工作动态;发挥网络媒体和电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扩大宣传面。五是巡讲宣传。支行深入校园、社区、农村等开展以“强化反洗钱防范风险,守护金融信息安全”为主题的巡讲活动,形成社区、村屯、学校反洗钱坚强堡垒。

(七)建立反洗钱合作机制。即建立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反洗钱合力机制,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业务,守住“第一防线”;人民银行加强监管,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刑事诉讼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准确追诉犯罪,发现金融机构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交人民银行调查处理,促进行业治理。

   (八)建立监管机制。即加强对银行高管的监督力度,控制银行高管权力集中造成腐败受贿洗钱,对于支行层面,支行业务行长办理的对外业务实行业务行长(一道防线)、主管内控行长(二道防线)、支行行长(三道防线)三级审批监管机制。

/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薛晓奎